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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09职业培训特别计划 培训全额补贴 时间:2013/7/16 阅读:6092 次

    为积极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对本市就业的影响,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就业能力,同时为经济复苏做好技能人才储备,日前,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9年职业培训特别计划。特别计划重点对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的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促进职工的稳定就业;对青年大学生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见习,帮助其实现就业;对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就业预备制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2009年期间,本市经认定的特别困难企业和面上困难企业组织岗位共享或处于

停工期间的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培训的,均纳入特别计划实施范围。培训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企业生产服务岗位相关,可以是纳入本市当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职业(工种)、经认定的本市企业特有职业(工种),或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序列的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本市经认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对其他面上困难企业职工,给予50%培训费补贴。困难企业的在岗外来农民工可参照企业内本市职工享受培训费补贴。

    为缓解本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特别计划明确进一步加强对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对本市毕业学年大学生,鼓励具备培训实施条件的本市高校对其开展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力。本市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参加本市补贴培训目录内中高层次培训项目且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50%培训费补贴;同时,进一步推进本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扩大校企合作培养规模,完善校企合作定向培养模式,进一步缓解大学生就业结构性矛盾。

    对毕业后未就业的本市大学生,积极引导其参加市场急需的技能培训和定向培训,帮助其实现就业。毕业后未就业的本市大学生参加本市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且鉴定合格,或参加定向培训后被定向企业录用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

    特别计划对非上海生源的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样予以政策扶持,他们参加技能培训可参照本市生源大学生享受培训费补贴。

    特别计划明确,今年在继续将部分生产经营稳定且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纳入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的同时,还会将见习计划拓展到事业单位,探索将见习基地延伸到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社会公共服务部门,为参加见习的青年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管理见习岗位。此外,特别计划还适当延长了见习时间,青年参加职业见习的期限最长可达12个月。

    除上述政策以外,特别计划还明确,对本市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依托各类职业院校等机构,组织其参加6-12个月的就业预备制培训,培训后鉴定合格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100%培训费补贴。同时,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本市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且鉴定合格的,或参加定向培训且被定向企业录用的,仍按现行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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